3月7日23时50分许,吴忠市一名外卖员何某下班后约朋友饮酒聚餐。聚餐结束后,何某明知摩托车属于机动车,仍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,在行驶至利通区西市场北巷时,何某晕晕乎乎地行驶到了对向车道,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相撞,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。何某略微清醒后,拨打了110报警电话:“我喝酒发生交通事故了,请出警……”
经对何某抽血检测,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7.80mg/100ml,已达醉酒标准,涉嫌危险驾驶罪。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吴忠交警提示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将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,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。(吴忠交管二大队)